【招生名額】29名
【聯絡電話】(05)2720411轉25005(洪小姐)
【學歷】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第六條報考資格者。
【經歷】工作服務年資累計滿2年以上,且為現任或曾任主管職務者。
【系所特色】本院高階主管法律碩士在職專班理論與實務並重,除提供基礎法學之基本訓練外,更著重培訓精熟企業法、財經法、勞動法、財稅法、科技法與ESG等相關法規之規劃與法遵之專業人才。
【評分方式】書面審查50%+口試50% 免筆試
【複試(口試)日期】113年2月18日(星期日)
【複試(口試)地點】本校臺北聯絡處(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0樓之二 (壽德大樓))
繳交資料:
一、履歷表、工作領域之專業報告各1份。
二、研究計畫1份。
三、經歷證明(年資累計滿2年以上及現任或曾任主管職務證明)
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例如與財經、法律、會計、國貿、智財、企業等研究方向有關之獲獎紀錄、專 利、發明及已發表之著作等)。
四、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如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影本、獲獎紀錄、專利、發明及已發表之著作等)。
※請依上列順序排列整合為一個PDF檔案,容量限制為15MB,由考生自行網路上傳。
※本所碩士在職專班免予筆試。
簡章詳情:https://exams.ccu.edu.tw/p/404-1032-20222.php?Lang=zh-tw
網路報名:https://www.exam.ccu.edu.tw/exam.php?target=ccuee_gi
若對報名有任何疑問,歡迎寄信至高階主管法律碩專班承辦人洪小姐電子信箱詢問:astvicky@ccu.edu.tw
113學年度招生簡章
113學年度重要日程表
113學年度網路報名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113學年度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113學年度招生系所分則
113學年度其他簡章內容
113學年度簡章附錄-入學大學同等學力標準
113學年度法學院高階主管法律碩士在職專班【指定繳交資料】格式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