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伶娟教授

 

魏伶娟

職稱: 教授
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律學博士
專長: 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消費者保護法、民事法專題研究、醫療法律
研究室: 法學院519室
分機號碼: 35102
E-mail:

lcwei15114(at)ccu.edu.tw








 

 

 

專長領域
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消費者保護法、民事法專題研究、醫療法律
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律學博士
開授課程
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民事訴訟法、民法親屬、民法繼承、新興醫療法律爭議問題、民事責任法專題研究
著作目錄

期刊論文:

1. 魏伶娟(2025.11)。社會變遷下的人身損害賠償現代面貌──以RCA案之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重勞上更二字第4號民事判決及其歷審判決為觀察對象。裁判時報,(161),21-31。
2. 魏伶娟(2024.12)。在婚姻風暴中擺置的金錢砝碼──從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353號民事判決出發。裁判時報,(150),16-28。
3. 魏伶娟(2024.04)。心導管支架與節律器併置案:論醫師親自診察義務的踐行及其現代意涵。月旦醫事法報告,(90),70-86。
4. 魏伶娟(2023.05)。違反告知說明義務與民事醫療過失之互動關係。月旦醫事法報告,(79),173-178。
5. 魏伶娟(2023.05)。對消費者保護法制的回顧與展望──從兩則實務案例談商品和服務責任之若干法律問題。月旦法學雜誌,(336),47-60。
6. (魏伶娟)(2023.03)。從比較法觀點談未成年病人之醫療自主決定權──兼論未成年病人為預立醫療決定之可能性。政大法學評論,(172),233-289。
7. 魏伶娟(2022.07)。人工智慧浪潮對民事責任建構的挑戰──以智慧醫療器材之應用為例。中正財經法學,(25),1-60。
8. 魏伶娟(2022.02)。美容醫學與消費者保護法的距離。月旦醫事法報告,(64),32-45。
9. 魏伶娟(2021.11)。論飼主就寵物遭不法侵害之慰撫金賠償問題──以我國與德國之發展趨勢為中心。興大法學,(30),73-116。
10. 魏伶娟(2021.04)。醫療器材之缺陷到缺陷嫌疑概念的發展軌跡與反思—以德國法及歐洲法院之觀點為中心。東海大學法學研究,(61),41-80。
11. 魏伶娟(2019.12)。初探基因資訊知悉權和拒絕知悉權暨相關法律問題之研究—以德國法為借鏡。財產法暨經濟法,58,71-104。
12. 魏伶娟(2019.12)。從歐盟、德國與我國法之觀點初探醫療器材之概念及其界限-以藥品為比較對象。法律與生命科學,8(2),45-76。
13. 魏伶娟(2019.11)。淺談藥物廣告與化粧品廣告之法律管制路徑。月旦醫事法報告,37,134-147。
14. 魏伶娟(2019.01)。第三人驚嚇損害之研究—以德國與我國民法之發展走向為討論中心。東海大學法學研究,56,49-96。
15. 魏伶娟(2018.08)。自體脂肪隆乳手術案:從模糊走向清晰的告知後同意之告知說明義務。月旦醫事法報告,22,55-79。
16. 魏伶娟(2018.03)。論藥品製造業者於不良反應事件下之民事藥品責任—以德國損害賠償法第二次修正法對藥品交易法之改革面向為考察中心​。政大法學評論,152,1-69。
17. 魏伶娟(2017.09)。論中醫傷科推拿之法律屬性及醫師詢問義務—兼評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醫字第1號民事判決。月旦民商法雜誌,57,76-90。
18. 魏伶娟(2017.03)。論非治療性微整型美容與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高大法學論叢,12(2),245-298。
19. 魏伶娟(2016.12)。論醫師保密義務之原則與例外-一個擺盪於保障醫療人權與維護公共利益間的難題。東海大學法學研究,50,49-85。
20. 魏伶娟(2016.11)。主觀預備合併之訴、當事人之追加與程序權保障-從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一案談起。中律會訊雜誌,19(3),11-21。

 

研討會論文:

1. 魏伶娟(2024.05)。淺談病人安全環境之建構及醫療機構民事責任的合理分配。論文發表於醫藥、科技與法律期刊年度研討會,北醫雙和校區生醫大樓10樓:北醫醫法所。
2. 魏伶娟(2021.10)。鏡花水月,終虛所望?談未成年病人之醫療自主決定權-兼論未成年病人為預立醫療決定之可能性。論文發表於東海大學法律學院醫事法中心 醫事法學術研討會系列(十一)-「尋訪病人最佳利益之現代意象」學術研討會,東海大學法律學院L205室、Microsoft Teams線上會議: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東海大學法律學院醫事法中心。
3. 魏伶娟(2019.05)。初探個人基因資訊的知悉權和拒絕知悉權-兼談相關民事責任問題。論文發表於臺北榮民總醫院60週年醫療糾紛案例學術研討會系列-第21次臺北醫法論壇(XXI)-,臺北榮民總醫院 致德樓第一會議室:臺北榮民總醫院。
4. 魏伶娟(2016.05)。論醫師保密義務之原則與例外—從醫療人權之實踐與公益保護之需求談起。論文發表於社會變遷與醫療法制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東海大學法律學院L205會議室:東海大學法律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