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校友及各界朋友:
您好﹗
中正法律從1992年設立法律研究所,1993設立法律學系,1998年設立法學院,1999年法律學系分設法學、財經法及法制等3組,並設立「碩士在職專班」,2000年設立「法律學系博士班」及「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2002年整合原法律學系財經法組及財經法律研究所,設立財經法律學系,2007年設立「財經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並於2010年開始招生;2021年設立法學院高階主管法律碩士在職專班,到今年邁入第30年,如今擁有教師33人,學生約1126人,是大台北地區以外全台灣最具規模的法學教育單位。
歷經近30年的努力,我們的校友已遍佈台灣各界,除了擔任法學教授、法官、檢察官、律師及公證人等工作外,也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更包括民間企業和公益團體重要負責人,中正法學院的教師則擔任各級政府機關與民間機構各種重要職務,法律服務社服務雲嘉南偏鄉民眾,中正法學院已成為台灣最重要的法學院之一。
我們很清楚,座落於嘉義縣民雄鄉的中正法學院能夠持續茁壯發展,是因為有著像您這樣的朋友不間斷的支持。這些朋友和我們懷抱著對法學教育與法治建設的共同理想,也比任何人都了解中正法律發展的艱辛,是這些人長期提供人力與物力的支持,讓我們在位置偏僻資源有限的情形下,還能為台灣法學教育與法治建設而努力。
期待您加入「中正大學法學院之友」,除了享有優先參加本院研討會活動的權利,也能依專長和履歷納入本院人才庫,最重要的還是一起讓我們這塊土地的法制更好!參加2022年法學院之友,也將受邀參與本院預計於明年11月台北舉辦感恩餐會,藉由面對面的交流,讓我們一一起為台灣法學教育與法治建設而努力﹗
祝您 平安快樂
中正大學法學院院長 謝哲勝
暨全體教師 敬邀
中正大學法學院之友邀募辦法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110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中正大學法學院為台灣最重要的法學院之一,從事法學教育與法治建設,期盼各界先進為我們加油打氣,歡迎認同本院宗旨者踴躍捐款,並加入成為中正大學法學院之友;如蒙您支持,請匯入下列銀行捐款專戶,並於匯款後務必與我們聯繫。感謝您的支持。
第一條、本院為加強與法律及社會各界的聯繫,籌募資源以從事法學教育與法治建設,特訂定中正大學法學院之友邀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凡認同本院理念,以一次或分期方式捐款,而達到固定數額者,其資格及禮遇方式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符合資格之捐贈個人或團體將成為中正大學法學院之友,其姓名及名 稱將依個人意願公告於本院之網站,以資徵信。
第四條、中正大學法學院之友資格區分為:
一、團體之友:
(一) 一般團體會友:法人或團體之捐贈,於一年內達50000元以上者。
(二)白金團體會友:法人或團體之捐贈,於一年內達500000元以上者。
二、個人之友:
(一) 一般個人會友:個人之捐款於一年內達5000元以上者。
(二)白金個人會友:個人之捐款於一年內達50000元以上者。
第五條、禮遇方式如下:
一、團體之友:
(一)一般團體之友:
1.該團體成員,於本院該年度公開之研討會,每次研討會有2名取得優先報名資格。
2.推薦人選參與本院各項活動。
(二)白金團體之友:
1.該團體成員,於本院該年度公開之研討會,每次研討會有20名取得優先報名資格。
2.推薦人選參與本院各項活動。
二、個人之友:
(一)一般個人之友:
1.於本院該年度公開之研討會,取得優先報名資格。
2.依其專長與履歷納入本院之人才庫。
(二)白金個人之友:
1.於本院該年度公開之研討會,取得優先報名資格,並視為貴賓。
2.依其專長與履歷納入本院之人才庫。
第六條、院友資格每年度重新認定,禮遇方式也於當年度內有效。
第七條、捐款用途:
捐款人可指定捐款用途如下:
一、本院特定單位。
二、本院特定活動。
捐款人如未指定者,則供本院一般院務支出使用。
第八條、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經行政會議備查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捐款專用帳戶:
國立中正大學
銀行代碼:004
帳號:014036070589
捐款後聯繫方式:
電 話:05-2720411-25003陳小姐
E-mail:deptclaw@ccu.edu.tw
備註:中正大學法學院之友專戶
«線上捐款教學»:法學院之友專戶線上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