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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資訊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106年11月11日106學年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
年11月15日第28次研究發展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法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整合本院研發能量,並因應教學與服務社會之需求,依據「國立中正大學院級研究中心設置要點」,訂定「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研究中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本要點成立之本院院級研究中心,其設置原則如下:

()本院需進行跨系所整合研究者。

()本院需進行跨領域整合研究者。

()其他經專案核准者。

三、本院各院級研究中心申請設置時,應由中心籌備主任提出計畫書,經院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提送本校研究發展處備查。計畫書應包括下列項目:

()設立宗旨及具體目標。

()設立依據及必要性。

()具體推動工作或業務內容。

()組織、運作及管理方式。

()近、中及長程規劃。

()預期具體績效。

四、本院各院級研究中心之行政定位與本院各系()平行,屬本校非正式編制單位。

五、各院級研究中心置主任一人,由院長簽請校長聘兼(任)之。

六、各院級研究中心所需經費及研究相關資源,以自行籌措、自給自足為原則。

七、各院級研究中心研究計畫之管理費分配,應依本校相關規定,由院級中心自行協調訂定之,並報本校相關單位備查。

八、各院級研究中心應於每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次本院院務會議召開前兩週,向本院院務會議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內容應包括中心業務與成果。

九、若院級研究中心無存續必要或專案結束,得由中心主任提出裁撤申請,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提送研究發展處備查後,予以裁撤。

十、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送研究發展處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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