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簡介
● 簡史
- 法學院:於87年10月成立法學院,目前設有法律學系及財經法律學系。
- 法律學系:本院之前身為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成立於民國81年8月,隨即於民國82年設立法律學系,並在88學年度分設法學、財經法及法制等3組,並設立「碩士在職專班」。89學年度奉教育部核定設立「法律學系博士班」及「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 財經法律學系:法學院基於學術分工及社會環境之需求,91學年度奉教育部核定同意整合原法律學系財經法組及財經法律研究所,單獨成立財經法律學系暨研究所,96學年度教育部核定設立「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並於99學年度開始招生。
- 高階主管法律碩士在職專班:為加強培訓企業,財稅法規方面之法遵人材,110學年度教育部核定設立「法學院高階主管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 現況
- 現有師資:法學院法律學系及財經法律學系、法學院高階主管法律碩士在職專班,現在共有33名專任教師,均具有博士學位且學有專精,其專長涵蓋憲法、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財經法、稅法、社會法、勞動法及國際法等領域。
- 學生人數:目前現有學生共1126名(含法律系及財經法律學系大學部527名、碩士生271名、博士生52名、碩士在職專班276名),為中南部地區最具規模之法學教育單位。
- 法律學系暨研究所:現有專任老師23名,均具有博士學位。
- 財經法律學系暨研究所:現有9名專任老師,均具有博士學位。
● 教學特色
- 法學教育以訓練靈活的法學邏輯思維,培養專精的法律人才為特色。
- 課程規劃兼具理論與實務課程,課程外提供本系所學生參與校內外法律諮詢以及利用寒暑假擔任實習觀護人、法院訴訟輔導員等服務活動。
● 教學目標
- 法律學院法學組以培養法學研究及司法實務從業人員為主要目標;財經法律學系以培養財經法律專業人才及司法實務從業人員為主要目標;法制組以培養立法學與公法學領域之專業人才及司法實務從業人員為主要目標。
- 法律學系博士班:著重法律與其他學科領域之科際整合,積極推展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重視法學外文之訓練及培育從事高深法學研究能力之專門人才。
- 法學所碩士班:培育及造就兼顧理論與實務之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社會法、勞動法及國際法之高級法律專業人才。
- 財經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因應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培植財經法律高級人才。
- 法學所碩士在職專班:結合理論與實務之法學碩士課程,強化在職人員之本職學能及法學研究能力。
- 法學院高階主管法律碩士在職專班:為加強培訓企業,財稅法規方面之法遵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