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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資訊

學術交流活動

 

  

學術交流活動內容

2017.3.13

本院與日本同志社大學法學院簽二院合作備忘錄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6年3月13日與 日本同志社大學法學院簽二院合作備忘錄,為增進本院與日本同志社大學法學院之交流合作,本院於原校級學術合作協議之基礎上另簽訂院級合作協議。
簽署日發生效力,其有效期間為五年。

2017.1.16

本院與安徽師範大學法學院學術交流合作瞭解備忘錄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6年1月16日與 安徽師範大學法學院為促進彼此瞭解,並加強學術、文化及相關人員之交流,願建立友誼暨合作關係。
簽署日發生效力,其有效期間為五年。

2017.1.16

本院與安徽師範大學法學院訪問學生計畫合作備忘錄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6年1月16日與安徽師範大學法學院為促進雙方進一步的合作與交流,增加交流機會,同意於互惠原則下,進行訪問學生計畫。
本備忘錄自簽約日起算,效期5年。經雙方同意後修訂或終止,如無異議則自動延續5年。但已在校之訪問學生將可繼續完成其學業。

2016.12.16

本院與日本大阪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學術交流協定書暨學生交換備忘錄(展期)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5年12月16日與大阪大學院法學研究科、同法學部暨大學院高等司法研究科學術交流協定書暨學生交換備忘錄展期備忘錄。
雙方同意於2011年8月23日簽定之學術交流協定書暨學生交換備忘錄有效期間由2016年8月23日展延至2021年8月22日。

 

相關申請資料會於報名春季班與秋季班時,公告於法學院最新消息
附件:1. 法學院與日本大阪大學學生交流計畫申請公告

             2. 2016 (法) application package、 補充資料

2016.4.21

本院與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學術交流合作瞭解備忘錄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5年4月21日與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為促進彼此瞭解,並加強學術、文化及相關人員之交流,願建立友誼暨合作關係。
簽署日發生效力,其有效期間為五年。

2016.4.19

本院與西南大學法學院學術交流合作瞭解備忘錄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5年4月19日與 西南大學法學院為促進彼此瞭解,並加強學術、文化及相關人員之交流,願建立友誼暨合作關係。
簽署日發生效力,其有效期間為五年。

2016.3.1

本院與雲南大學法學院學術交流合作瞭解備忘錄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5年3月1日與 雲南大學法學院為促進彼此瞭解,並加強學術、文化及相關人員之交流,願建立友誼暨合作關係。
簽署日發生效力,其有效期間為五年。

2015.6.30

本院與廈門大學法學院訪問學生計畫協議書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4年6月30日與廈門大學法學院為促進雙方進一步的合作與交流,增加交流機會,同意於互惠原則下,進行訪問學生計畫。
本協議書自簽約日起算,效期5年。經雙方同意後修訂或終止,如無異議則自動延續5年。

2015.6.30

本院與廈門大學法學院學術交流合作瞭解備忘錄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4年6月30日與 廈門大學法學院為促進彼此瞭解,並加強學術、文化及相關人員之交流,願建立友誼暨合作關係。
簽署日發生效力,其有效期間為五年。

2015.6.23

本院與西北政法大學訪問學生計畫協議書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5年6月23日與西北政法大學為促進雙方進一步的合作與交流,增加交流機會,同意於互惠原則下,進行訪問學生計畫。
本協議書自簽約日起算,效期5年。經雙方同意後修訂或終止,如無異議則自動延續5年。

2015.5.6

本院與西北工業大學人文與經法學院學術交流合作瞭解備忘錄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4年5月6日與 西北工業大學人文與經法學院為促進彼此瞭解,並加強學術、文化及相關人員之交流,願建立友誼暨合作關係。
簽署日發生效力,其有效期間為五年。

2015.5.6

本院與西北工業大學人文與經法學院訪問學生計畫協議書

 

中正大學法學院與西北工業大學人文與經法學院為促進雙方進一步的合作與交流,增加交流機會,同意于互惠原則下,進行訪問學生計畫。
本協議書自簽約日起算,效期5年。經雙方同意後修訂或終止,如無異議則自動延續5年。

2015.12.31

本院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合作備忘錄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4年12月31日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為促進國家法治之發展,健全國家司法人才之培育以及整合法律學術專業與實務之經驗,特簽訂備忘錄。
簽訂日起生效,為期貳年,期滿經協商後可辦理續約。

2015.6.1

本院與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合作協議備忘錄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4年6月1日與彰化律師公會為有效整合學術與實務資源, 以進行產學合作,特簽訂備忘錄,以為雙方進行具體合作之依據。
簽訂日起生效,為期乙年,期滿經協商後可辦理續約。

2015.6.1

本院與彰化律師公會合作協議備忘錄

 

中正大學法學院於104年6月1日與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為有效整合學術與實務資源, 以進行產學合作,特簽訂備忘錄,以為雙方進行具體合作之依據。
簽訂日起生效,為期乙年,期滿經協商後可辦理續約。

2013.11.14

本院與西北政法大學簽訂學術交流合作瞭解備忘錄

 

中正大學法學院與西北政法大學為促進彼此瞭解,並加強學術、文化及相關人員之交流,於2013年11月14日簽訂學術交流合作瞭解備忘錄。
有效期限為五年。

2009.1.14

本院與嘉義地方法院簽約

 

中正大學法學院與嘉義地方法院於九十八年一月十四日,假嘉義地方法院簽訂遴選研究生助理合作備忘錄簽署典禮,未來將提供本院各系所研究生參與司法實務的管道,深化法治文化

 

1合作備忘錄

2附件(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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