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東協與南亞法制」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109.4.27國立中正大學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0.5.13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109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0.11.24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110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1.5.4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110學年度第2次課程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一、學程簡介
因應政府新南向政策,本學程透過相關課程的開設,培育有意南向發展的學生,多元瞭解南向國家在不同面向的過去、現況與未來,同時提升修課學生的南向競爭力。
二、設置宗旨及目標
本學程之設計,旨在提升修課學生對南向國家不同面向的瞭解,同時配合南向國家實習課程,強化修課學生南向發展的競爭力。本學程整合全校與東協、南亞有關的課程,統整為東協與南亞法制學程,培育新南向的國際移動人才。
三、參與教學研究單位
法律學系、政治學系、歷史學系、勞工關係學系、通識中心。
四、授課師資
授課教師 |
所屬單位 |
專(兼)任 |
最高學歷 |
專長 |
鄭津津 |
法律學系 |
專任教授 |
美國辛辛那提大學法學博士 |
勞動法、勞動政策、東協與南亞國家勞動法 |
何德華 |
語言學研究所 |
專任教授 |
美國康乃爾大學語言學博士 |
社會語言學、南島語語言學、應用語言學、華語文教學 |
耿慧玲 |
歷史學系 |
兼任教授 |
中國文化大學史學博士 |
台灣歷史與文化、海上絲路文化、越南史 |
林平 |
政治學系 |
專任副教授 |
英國牛津大學社會學博士 |
台灣海外移民(中國與印尼)、質化研究 |
劉黃麗娟 |
勞工關係學系 |
專任副教授 |
比利時魯汶大學(荷語區)社會學博士 |
比較勞動政策與勞資關係、國際遷移與社會融合、社會對話、活躍老化 |
白桂英 |
通識中心 |
兼任講師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碩士 |
泰國語言、泰國文化 |
胡秋莊 |
通識中心 |
兼任講師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碩士 |
越南語教學、質性研究 |
五、學程必修科目學分、選修學分及應修學分總數
本學程之課程區分為必選修和選修二類,修課學生應修習至少16學分,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至少9學分,並有至少9學分屬跨院或系所課程,始可取得「學分學程證明書」。
六、開課規劃
類別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開課系所 |
必選修(21學分) |
東協國家勞動法概論 |
2學分 |
法律學系 |
南亞國家勞動法概論 |
2學分 |
法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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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東南亞 |
2學分 |
政治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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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與中國 |
3學分 |
政治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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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遷移與勞動人權 |
3學分 |
勞工關係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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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國家勞動關係專題研究 |
3學分 |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班 |
|
國際遷移與勞動人權專題 |
3學分 |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班 |
|
越南歷史文獻專題研究-漢文篇 |
3學分 |
歷史學系碩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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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16學分) |
泰語(一) |
2學分 |
通識中心 |
泰語(二) |
2學分 |
通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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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印尼語 |
2學分 |
通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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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印尼語 |
2學分 |
通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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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語基礎會話 |
2學分 |
通識中心 |
|
越南語進階會話 |
2學分 |
通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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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向國家實習(一) |
2學分 |
法律學系 |
|
南向國家實習(二) |
2學分 |
法律學系 |
七、受理申請之資格規定及核可程序
(一)本校在學學生(含學士班或碩、博士班學生),皆得申請修習本學程。本學程採登記制,學生可下載「東協與南亞法制學分學程申請書」,填寫後繳交至法學院登錄備查。
(二)修讀學程學生至選課及修業年限,須依學則規定辦理;不得以修習學程為由,申請延長修業期限。
(三)依據「國立中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要點」規定,凡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經法學院審核通過後,由教務處發給「學程證明書」。
八、其他特殊規定事項
本設置要點未盡事宜悉依「國立中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要點」辦理。